竟有這種惡騎士,不爽別人超車,一腳將他踹死!桃園一名蔣姓男子騎車上班時,不爽另一位邱男超車貼太近,伸出大腳踹開邱男,導致邱男被撞死,由於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蔣男伸出「殺人腳」的畫面,加上蔣男情急下曝露「弱點」,刑事責任部分,先前最高院判蔣男7年6月徒刑;民事責任部分高等法徵信公司院今(14)日判蔣男須賠償邱男父母300萬元,全案定讞。

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蔣男2014年4月28日騎車上班時,經桃園市宏昌六街時被邱男從後方超車,蔣男不爽邱男超車貼太近硬擠,在邱男於他身側時,伸出「殺人腳」狠踹邱男機車右側,導致邱男機車失控,倒在對向車道被他車撞擊,送醫後仍傷重不治,蔣男肇禍後馬不停蹄的騎車逃逸,事後被警方循線找到移送法辦。

蔣男在法庭否認有伸腳踹車,但監視器畫面顯示蔣、邱兩車併行時,明顯有條「內黑外黃物體」,從蔣男身體左下方延伸至邱男機車後方,隨後邱男連人帶車翻倒,慘遭撞擊。

蔣男看過後強辯,那條「內黑外黃物體」可能是邱男煞車痕跡,不過依據監視器畫面和車禍鑑定報告顯示,邱男當時並沒有煞車動作,法官便認定「長條內黑外黃物體」即是蔣男的腳;蔣男這時慌張答道:「一般人不可能在短短1秒內連踢越南新娘外遇2次」,並說如果真是他踢的,他的機車不可能還正常前進。

但蔣男的辯詞馬上被法官識破,詢問偵審期間沒人說蔣男「出腳踹踢2次」,蔣男為何沒事冒出這句辯詞,「值得玩味」,且依據角度、力道、速度不同,踹車後機車不一定會跟著歪斜,加上相關證物,因此仍認定「長條內黑外黃物體」就是蔣男的腳,最高院先前依傷害致死罪等罪判蔣男7年6月徒刑;今日高等法院判蔣男須賠償邱男父母300萬元,全案定讞。

屏東徵信社A4A61FAB0950C6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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